113年之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按11%計算;職業災害保險費率依照勞動部110年10月26日勞動保3字第1100140684號公告修正發布,並自111年1月1日起施行之「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」計算,勞工保險費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均由被保險人負擔60%。
按:職業災害保險費率=行業別災害費率 + 上、下班災害費率。
自105年5月1日起,調高勞保投保薪資級距,最高投保薪資為 45,800 元。
★自105年1月1日起退休後,可以在工會投保【職災】
依健保局規定,1.自113年1月1日起配合基本工資調整,第一級調整為27,470元。
2.自111年7月1日起,投保金額最高一級調整為219,500元。
3.自110年1月1日起費率調整為5.17%。
4.自101年7月1日起第2類被保險人及眷屬之保險費由中央政府負擔40%。
*試算結果僅供會員參考,實際金額以正式繳費單金額為主。